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男躲兵役慘遭判處3個月徒刑。(示意圖/軍聞社提供)
高雄吳姓男子為屆齡役男,但該服4個月的兵役的他卻無視徵集令通知,共3次不去指定點報到,遭兵役處函送法辦,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吳男庭審時對妨害兵役的行為公認不諱,法官認為他明知有服兵役的義務,卻意圖躲避常備兵徵集並無故不入營,不僅妨害兵役管理且破畫徵兵制度的公平性,必損壞潛在的國防動員兵力,實屬不該。
法官審理時,考量到吳男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再考量他的動機、手段等情節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中「妨害徵集」罪嫌處以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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