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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男穿袈裟凌晨借廁所…拿鐮刀狠砍善心人家!苦主痛訴1原因降低戒心

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釋姓男子身穿僧侶服袈裟,凌晨開車到苗栗一戶人家借廁所,卻突然拿鐮刀砍人。(示意圖/Pixabay)

▲釋姓男子身穿僧侶服袈裟,凌晨開車到苗栗一戶人家借廁所,卻突然拿鐮刀砍人。(示意圖/Pixabay)

釋姓男子身穿僧侶服袈裟,去年凌晨開車到苗栗一戶人家借廁所,這一家人,看到他的裝扮,覺得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便降低戒心,讓他入內,豈料卻突拿鐮刀猛砍屋主兒子,還拿菸灰缸砸人;此案一審被依法判刑3年10月、監護3年;釋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3年6月、監護3年。

判決指出,釋男身穿僧侶服裝於2023年7月14日凌晨2時30分許,開車到苗栗一戶人家,並向這一家人佯稱「要借用廁所」,徵得同意後入內,卻突然開該住戶兒子的房門,拿鐮刀朝人揮砍,還拿大理石菸灰缸襲擊頭部。

此舉造成屋主兒子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頭皮開放性傷口,經家人見狀,上前阻擋,釋男才作罷開車離開;事後受害一家報警,警方循線到台中拘提逮捕行兇的釋男,並扣得作案用的1支鐮刀、1套袈裟及1雙鞋子。

一審偵審期間,釋男坦承有前往借廁所,不過否認殺人未遂犯行,更辯稱鐮刀不是他的,更否認動手打人。此外,兇嫌患有思覺失調症,呈現幻聽及幻視等症狀,導致他辨識行為違法及行為能力,顯著減低。

受害住戶證稱,當時深夜,看到釋男身穿袈裟,覺得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就以善良的心讓他進來。顯見此打扮易讓人與宗教、正向、善良產生聯想,且聽聞他人有內急需求時,一般人確易降低防備,難以預料會有攻擊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釋男語無倫次、對現實認知有所障礙、欠缺條理與邏輯,且羈押期間送醫暫行安置,都無法有效控制病情,出庭應訊自說自話、談吐內容前後矛盾,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參酌專家意見及衡量比例原則,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釋男不服,提起上訴,不過主張,當時有人拿槍要打他還要搶車,更聲稱「我才是被打、被殺害的被害人」。但綜合相關證據,都未獲採信說詞。

二審法官仍認為,釋男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在服刑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必要,接受長期治療,以期控制思覺失調症,避免失控行為對自己個人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料的危害,經審理,改判一審3年6個月有期徒刑,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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