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職軍不滿初戀女友分手,又移情國中好友,他心有不甘,散播裸照又恐嚇前女友。(示意圖/AI生成)
高雄康姓職軍,不滿初戀女友小美(化名)提分手,女方又移情國中好友,讓他內心不平,竟到成人網站、論壇兜售兩人交往期間的性影像,還公開她的姓名、地址等個資。儘管小花聲請保護令,對方仍持續恐嚇,還揚言「已殺過3741人」。事後康男挨告,雖法官認為他智商偏低,屬邊緣智商,但仍不影響辨識與控制力,依法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康男跟前女友小美(化名)同居交往期間,曾合意拍攝全裸、裸露胸部或下體的照片,未料,兩人分手後,男方竟將這些昔日拍攝的「性愛照片」到網咖上傳到多個成人網站、論壇並兜售猥褻影像。
康男還以「性感成熟LO妹子外套做愛」、「台灣成熟可愛奶大妹子摸奶」、「XX科大,大四XX系自慰21歲」等不雅字眼,還公開小美學校、科系、年齡、地址、身分證字號等個資,還用通訊軟體到「開車車聊天群」散布16張裸露照,3部裸體片及3部性愛片。
此外,康男透過交友軟體,傳「接到命令,此時此刻停止保護,妳與妳的朋友如死亡,將以車禍為理由死亡,我只能透漏(露)到此」等語句,恐嚇小花。
即使小美聲請保護令,康男仍持續傳訊恐嚇,誇口「保護令對我沒有效,請轉告妳的律師,我以(已)殺過3741人」持續對女方恫嚇、騷擾。最後女方委請律師,報警並提告。
警詢及偵訊時,康男都坦承犯行,但他經診斷總智商77分,智能偏低,疑為邊緣智商,不過法官認為,仍具有一般生活功能,如自我照顧、購物外出、上網,甚至偷拿母親黃金變賣,顯示他沒有因疾病,影響辨識力或控制力的情事。
康男母親出庭時透露,小花是兒子的初戀,投入很多,但對於無故分手、無法接受,之後又輾轉得知前女友跟國中好友交往,才令他內心不平,多次、持續規勸,仍有不甘心、報復心態,家人都勸阻無效,才會犯案。
法官認為,康男透過網際網路散布前女友性影像,加上數位/網路快速便利、無國界、隱匿性高等特性,散布相當快速且難以清除,導致小花不斷面臨猶如刀上俎肉般被評價、責難,加上未能坦承犯行,與達成調解或賠償,難認有悔悟。
經審理,法院將康男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 恐嚇危害安全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 違反保護令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扣案物,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