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環保公司鄭姓員工控訴王姓負責人在搬運連座鐵椅時鬆手,導致自己手部壓傷遭到截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一間處理資源回收物的環保公司,2021年12月7日受振興醫院委託到其地下室停車場搬運回收物品。其中,身為員工的鄭姓男子卻在搬運途中受傷,最終導致截肢。鄭男指控當時和他一起搬連座鐵椅的負責人王男在途中因體力不支鬆手,才會導致自己的手被壓傷,進而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王男被依過失致重傷罪起訴。不過,因無確切證據證明鄭男是因王男鬆手才受傷,士林地院最終判王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男為環保公司負責人,而鄭男為該公司之員工。2021年12月7日10時許振興醫院發包環保公司整理資源回收物之資源回收物品,而王男、鄭男受委託到場並在地下室停車場一同搬運連座鐵椅。怎料,王男卻在過程中因體力不支鬆手,導致鐵椅落下壓傷鄭男左手。鄭男第一時間自行前往國術館就醫,8日前往診所後仍未好轉,9日狀況惡化突發敗血性休克,送往台大醫院救治,為保住鄭男的性命將其截肢,王男也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嫌遭到士林地檢署起訴。
王男在偵訊時否認有過失致重傷之犯行,表示自己當天有到振興醫院地下室停車場,但只是去指揮搬東西,並無和鄭男一起搬東西,因此鄭男受傷並非自己所致。其辯護人則稱,鄭男在就診時,向護理人員表示自己是不慎遭到門夾傷。經檢方進一步調查,當天包括王男、鄭男還有另2名員工在場,而鄭男於當天完成回收作業時曾表示自己手痛,並指控王男在搬鐵椅時鬆手,導致左手遭到壓傷。
但從王男和告訴代理人的電話內容稱「這個很有爭議的事情、你兩個人搬東西怎麼放手、你再怎麼放手也不至於說會什麼」以及在場的證人江男並無目睹整起案件,因此難以認定王男有和鄭男共同搬連座鐵椅且鬆手一事,尚難逕以過失致重傷罪名相繩。士林地院判決,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王男有過失致重傷之犯行,王男最終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