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沈姓保母無照收費竟比有牌的保母還貴,光是一個月就要付2萬5000元保母費。(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歲男童15日晚間疑吞異物,送醫不治。王姓母親(24歲)離婚後,住在娘家,從事24小時輪班工作,因需要賺錢又無法照顧小孩才將孩子送到沈姓保母家收托。沈姓保母無照收費竟比有牌的保母還貴,光是一個月就要付2萬5000元保母費。
猝逝的一歲男嬰母親王女僅24歲,離婚後帶著小孩要一邊工作,加上工作是24小時輪班,迫於無奈下才將兒子送到保母家24小時托育。沈姓保母無照托嬰,一個月收費25000~26000,還比一般正牌保母更貴!據了解,有照保母可加入準公共化托育,政府提供補助,以男童24小時在宅托育,在台中的家長僅負擔2萬2500元,比王姓母親負擔更便宜,且有證照相對較有保障。不過,王姓母親付出的保母費不但貴,且保母照顧下孩子死亡,且身上有大面積新舊傷,令人唏噓。
台中市消防局在昨晚8時許獲報,一名一歲男童無生命跡象,消防局派遣專責救護隊、北屯消防分隊到場,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院方檢視,男童身上疑有瘀傷,聯絡社工、警方、家屬到場瞭解狀況,負責照顧的沈姓保母(48歲)解釋,當時男童身旁有玩具、硬幣,疑似吞嚥異物導致窒息,男童「比較皮」,常爬上爬下摔倒,身上瘀青也是因此而來。
據查,沈女沒有保母證照,今年3月才托育男童,除案發男童之外,另有照顧3名其他幼童(都為女童),都在2歲以下,有提供24小時的托育服務。全案將依過失致死、違反兒少法方向偵辦,今天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男童死因。
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接獲通報,立即派遣社工前往醫院,並陪同男童母親完成筆錄。經查,男童委由1名沈姓女子24小時照顧,但沈姓女子沒有保母登記證,違法收托4名小孩,已違反兒少權法第26條,社會局將依法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社工已提供男童母親相關法律資訊,後續也將協助連結資源。
社會局說明,據沈姓女子表示,15日她帶另外1名小孩外出,男童留在家中由她的小孩照看;回家後發現男童在衣櫃中,臉色發白,急救過程中男童嘴巴吐出1元硬幣及玩具,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因男童全身有大面積新舊傷,沈姓女子表示是男童調皮摔傷或撞到,否認施虐,警方將報請司法相驗,釐清確切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