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劉姓男子為後備軍人,因搬家沒依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無法收到教召令被判刑。(示意圖/AI生成)
屏東劉姓男子為後備軍人,因搬家沒依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導致後備指揮部無法送達教育召集令;遭軍方依法函送,法官認為,劉男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導致教召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兵役動員與召集,依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為後備軍人,2015、2016年間,並未居住在原住址,且沒依戶籍法規向主管單位申報異動登記,導致屏東縣後備指揮部所發,2021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因此無法在時間內到枋寮鄉「新開營區」報到。
劉男被屏東縣後備指揮部移送,被檢方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劉男任意遷移住居所,無故不依規定申報,導致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兵役動員與召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犯罪情節及惡性並非重大,審理後,將他依意圖避免召集處理,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