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雲林無號誌路口發生死亡車禍,轎車駕駛超速撞死左轉騎士,2原因獲輕判免關。(圖/翻攝google maps)
雲林一名張姓駕駛,今年4月開車行經斗南鎮田頭路一處無號誌路口時,因超速反應不及撞上一名左轉的劉姓騎士,造成劉男人車倒地,腦部重創,經送醫搶救宣告不治。事後,張姓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審酌張姓駕駛符合自首條件,加上已與騎士家屬和解,最後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4月11日上午6時55分許,張姓駕駛開車沿田頭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接近埤寮路、田南一路之無號誌交岔路口時,撞上對向正要左轉的劉姓騎士,雖然張姓駕駛立即通報警消到場救援,但騎士仍傷重不治。
事後警方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推估事故發生時張姓駕駛時速高達90公里,但該路段速限僅50公里,張姓駕駛超速釀禍,被依過失罪嫌起訴。
法院審酌認為,張姓駕駛確實有超速,但無證據證明時速高達90公里,另外死者劉男是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兩方均有過失;法官考量張姓駕駛符合自首之要件,且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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