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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關仔嶺泡湯⋯他驚見父趴漂湯池!「2去1回」求償330萬 2原因敗訴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彭男與父親前往關子嶺某溫泉會館泡湯,父子卻天人永隔。(示意圖/翻攝pixabay)

▲彭男與父親前往關子嶺某溫泉會館泡湯,父子卻天人永隔。(示意圖/翻攝pixabay)

彭姓男子與70多歲父親於2022年1月下午,前往關子嶺某溫泉會館泡湯,父子分別進入不同湯池,而後彭男結束泡湯後卻場外等不到父親,進入浴池搜尋,驚見父親漂浮在池內,送醫不治;彭父子女主張會館與衛生檢查員有疏失,導致父親錯失黃金治療期死亡,提告求償33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及業者無疏失,判彭父子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與父親於下午1時30分一同前往溫泉浴場泡湯,父子分別進入不同湯池,彭男泡完湯後遲遲等不到父親,不耐久候,於4時31分打電話也無人接聽,開始四處搜尋,沒想到卻發現,父親「面部朝下」浮在裸湯大眾池內。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死因爲窒息、溺水。

彭父子女主張,溫泉會館有安排SPA區衛生檢查人員,每隔30分鐘應定時巡視,而在父親泡湯期間,負責該區的李男應至少巡視5次,卻都沒有發現父親溺水,導致錯過黃金救救治時間,認為李男有疏失,應與雇用他的溫泉會館連帶賠償父親醫療費、喪葬費以及子女撫慰金330萬元。

業者與李男表示,依照現行法規並無規定溫泉營業場所應設置救生員、派員定期巡查等規範,也未要求大眾池需派員專人駐守;李男非救生員,僅負責清潔巡視工作,且為了顧及客人隱私,不會特別下水巡查,再加上湯池為泥漿溫泉,非近距離查看無法發現浴池內人影,連當時其餘泡湯客亦無察覺。另外,浴池設置流程告示,包括求救鈴、注意事項,皆已善盡告知義務,且彭男明知父親有腎病變,卻讓其單獨入浴2小時以上,也有疏失。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根據解剖鑑定指出,彭父因腎病變每週洗腎3次,還裝有主動脈瘤和放支架,會館已在浴場標示警語,彭父身體狀況卻為泡湯警示對象,進入浴池前必須評估自身狀況,認為彭父子女向李男及溫泉會館請求賠償沒有理由,判其敗訴。全案可上訴。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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