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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娛樂稅法》 電影、演唱會等項目授權地方可停徵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研擬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財政部研擬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財政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高爾夫球場上限稅率維持20%外,其餘上限稅率至少折半,同時也授權地方政府視財務狀況可停徵演唱會、電影等藝文活動,以及職籃、職棒等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並兼顧各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賦稅署長宋秀玲在會後記者會表示,由於娛樂稅屬於地方政府稅收,草案第2條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電影、歌唱、戲劇、音樂演奏等藝文活動,與體育、電競等競技比賽的娛樂稅。宋秀玲補充,針對新興娛樂活動是否列入娛樂稅課稅項目,改由財政部公告方式辦理。

此次修法將修正第2條,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需要、特定政策目的及衡酌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課稅項目之娛樂稅,現行其他應課徵娛樂稅之課稅項目,修正為以財政部公告方式辦理,減少地方政府負擔。另外也調降部分課稅的法定上限。例如電影票從60%下降到15%,舞廳也從100%下降至50%。

宋秀玲並表示,希望透過法規放寬,協助發展地方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同時保留地方財政自主空間。另外,還有歌唱與魔術等技藝表演活動稅率也從30%下降到15%,戲劇、音樂演奏則從5%下降到2%。

至於若地方政府停徵娛樂稅,球賽的球票、藝文與競技活動的費用是否會更便宜?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職棒或專業球賽已經有免徵娛樂稅的規範,財政部僅授權地方政府可有更多自主考量,但票價還是需要尊重市場機制,會請地方政府若停徵娛樂稅,可與相關產業積極溝通促銷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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