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有關前總統馬英九15日將赴香港演講,但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被列管的機密人員,必須在20天前,向原單位提出申請。對此,法務部長邱太三今(6)日指出,站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主管機關的觀點,「最高層級的申請應該是要20天,若小科長也要20天,這樣不對等」。但他認為,是不是有例外,還是要由審查機關來決定。
馬英九15日將赴香港演講,並在1日將相關申請文件送抵總統府,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在在臉書發文指出,依規定馬辦必需在20天前提出申請,現在總統府只能「依法駁回」。但是總統府表示,依總統府的「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辦法,馬總統只要在15日前提出申請即可。
邱太三今天到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備詢受訪時指出,根據國家機密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本法第26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20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之。」
邱太三指出,當初有關申請時間未授權給機關另外規定,主要著於眼基於當事人應該要知道提出申請的時間,以及避免原機關來不及評估風險。至於馬前總統申請時間少於20天,邱太三表示,這由原受理機關做考量,「若少於20天不准,一定有他們的原因為不准,重點在於避免無從審查或來不及把相關的風險去做評估。」
另外,邱太三在回應親民黨立委的質詢時強調,目前大家關心的重點,都是在幾天前提出申請,但這不是重點,因各機關機密等級不同,20天前提出申請只是統括的,免得當事人無所適從,因此實質目的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