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綜合報導
▲北市人夫找職業證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妻子訴請離婚無效勝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先前與丈夫阿豪(化名)爆發口角,憤而簽下離婚協議書,但她並不想離婚,後來她得知在協議書上簽名的2人為職業證人,並未在場確認她有無離婚念頭,遂決定提出告訴。法官認為,小萱與阿豪的婚姻關係存在,裁定離婚無效。
小萱主張,今年3月間,她丈夫因細故發生爭吵,丈夫拿出離婚協議書要求簽名,她一氣之下簽了名,但自己根本不想離婚;孰料,丈夫找來2名職業證人,並在協議書上簽名,丈夫得以辦理離婚登記,她決定提告請求法官確認夫妻婚姻關係是否存在。
小萱進一步提供承辦人員錄音檔,內容提及「這兩個證人就是固定幫人家辦的」、「這兩個人專門在幫人家簽名字,然後賺錢而已」、「他們兩個不可能來啦,這兩個是專門辦的啦,職業的啦」等字句;阿豪經法院通知後,並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出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
法官認為,根據錄音內容可知,2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簽名時,並未確認小萱與阿豪均有離婚之真意,顯然與民法第1050條規定要件不符,即使阿豪已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亦無兩願離婚的效力,因此小萱與阿豪婚姻關係仍存在,裁定離婚無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