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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行政院喊尊重:儘速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宣判。(圖/翻攝自司法院YT)

憲法法庭今(20日)針對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宣布有條件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未來,行政院也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

有關憲法法庭針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就故意殺人罪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也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就此部分,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儘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同時,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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