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嫁來台灣的越南籍婦人因娘家媽跨海寄肉品包裹遭判刑,但上訴後改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嫁來台灣的黃姓越南籍女子,2021年委託娘家的媽媽跨海寄「毛衣」入境台灣,但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攔查,發現內容物根本是2條豬肉火腿腸,黃女遭起訴後簡易判決3個月,但她不服上訴,桃院合議庭指出沒有豬肉火腿腸申報進口委任書,難以認定黃女是收件人或委託進口的人,撤銷原判決,判黃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1年8月間,台北關以儀器檢查越南輸入的包裹中,黃女的包裹申報項目為「毛衣」,但卻搜出2條豬肉火腿腸,經航警調查,認為是43歲黃女委由她的母親從越南寄送來台,移送桃檢偵辦,檢方去年偵結,因黃女涉嫌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向桃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院刑事簡易判決黃女3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扣案的2條豬肉火腿腸,但黃女不服上訴,並否認犯行,與當初偵查自白有出入,依證據並無豬肉火腿腸申報進口的個案委任書,也不能認定黃女是豬肉火腿腸實際收件人或委託進口人,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