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孟國華、張乃峻/新北報導
吃完薑母鴨看到路邊臨檢,趕緊把機車停路邊改用走路,結果警方早就看到他有騎車,上前盤查要他做酒測,男子當然不肯,最後被開了9萬元的罰單。現在事情鬧上法院,不過法官說,警方是不能這樣隨機性的臨檢,所以判男子免罰,也讓警察說,這樣真的很難做事。
員警:「有喝嗎?」員警:「跟著就對了!」
阿伯騎車搖搖晃晃,一看就像喝酒上路,員警開車尾隨,騎士竟然使出這招,躲進理髮廳還剪起頭髮。
騎士:「我剪頭髮不行嗎?」員警:「剪頭髮可以啊!」
騎士:「對啊!我剪頭髮呀!」閃酒測,花招百出,經典的還有這起,直接跑進超商,拿起高粱灌進嘴巴,假裝停車後才開始喝酒,不過沒輒,員警已經全程蒐證,但真有案例跌破眾人眼鏡。
▲男子灌高粱,假裝停車後才開始喝酒。
去年8月,新店警方在北宜路一段擴檢,楊姓男子把機車停在臨檢點前方2百公尺,員警上前盤查,楊姓男子承認吃薑母鴨,但拒絕酒測遭罰9萬,他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酒測是防範交通事故,而不是測試行人是否飲酒,認為沒有配合酒測的必要。而法官也同意,強調員警沒有當場攔下駕駛行為,欠缺酒駕的客觀基礎,甚至離開哨點,上前批評警方「濫權隨機臨檢」。
員警:「先生好,執行酒測勤務。」駕駛:「好,謝謝!」
判決一出引發網友驚呼,有人說,酒後在臨檢點前快點下車,就可以逃過一劫,還有人酸,未來臨檢點前恐怕會有一堆車子,真是好法官!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警方蒐證有瑕疵才會站不住腳,此判例引發正反兩面議論,勢必也影響到警方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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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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