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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者不得判死 外界憂恐變殺人犯保護傘

記者程奕翔、陳怡瑄/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宣判,有精神障礙者不得判處死刑,這個做法讓外界擔憂,有條件合憲,恐怕變成殺人犯避開死刑的「保護傘」,是不是被告只要在鑑定時裝瘋賣傻,就能逃過死刑?而醫界也認為,鑑定醫師的判斷,涉入死刑案件執行,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加上醫療團隊可能不願意替法官背書,而降低意願。

死刑犯林旺仁(2004.06.18):「(你還是一樣不認就對了?)我沒做就沒做!我要承認什麼!」

丟汽油彈,燒了卡拉OK,奪走5條人命,2004年林旺仁說是要教訓妻子,卻釀成慘劇,犯案前就領有中度精障手冊,犯案後更做了4份精神鑑定,仍在2011年遭判死刑定讞,但現在將有活命機會。

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09.20):「完成修法前,欠缺社群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得執行死刑。」

修法後,林旺仁將可提非常上訴,相同狀況的還有殺害3名至親的「驚世媳婦」林于如,以及在天母豪宅槍殺2名好友的沈岐武,3名有心智缺陷的死囚都暫時獲得「免死金牌」,民眾憂心,死刑有條件合憲,恐怕變成殺人犯往後避開死刑的「保護傘」。

民眾:「很難去判定吧,因為其實這東西是可以裝的,可是你不會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真的。」

民眾:「比較是不太贊同啦,好像大家都可以以(精障)這樣當作一個藉口或理由。」

法界也憂心,往後裝瘋賣傻是否就能逃死,醫界也認為,鑑定醫師的判斷,涉入死刑案件的執行,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李俊宏:「有些醫師他可能會擔心違反醫學倫理,可能說不定有些醫團隊會擔心,是不是要當執行死刑去背書嘛,那這個部分當然就會影響到意願。」

一般刑事案件要取得精神鑑定,通常分為兩次進行,第一次先初步了解被告背景和病史,才能進行第二次更詳細的調查,除了問卷,也會伴隨一些鑑定儀器,過程嚴謹,但隨著憲法法庭宣判,是否會讓惡徒有漏洞可鑽,未來如何因應都還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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