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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差四倍!自住地價稅減免 別錯過申請時間

今(113)年財政部地價稅開徵日期自11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財政部指出,為了節省納稅人荷包,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資格的地主,最慢今(23日)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登記,若是逾期雖仍可申請,但要延至次年才會適用。自用住宅若符合5要件,今年的地價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可節省4倍以上。

財政部,為了節省納稅人荷包,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資格的地主,最慢今(23日)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登記。(圖/資料照)

▲財政部,為了節省納稅人荷包,適用特別稅率或符合減免資格的地主,最慢今(23日)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登記。(圖/資料照)

5要件分別是:

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4、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211.75坪)內

5、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3)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3日)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114)年開始適用。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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