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廖姓運將左轉未看路況撞癱騎士,二審遭改判8個月要入監服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高雄廖姓運將2020年10月間因貿然左轉撞上陳姓騎士,案經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判刑6個月,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陳姓騎士在車禍後四肢殘障與廖姓運將的駕駛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改依重傷害罪判刑8個月定讞。
檢方主張,2020年10月25日上午11點左右,廖姓男子駕駛計程車行經鹽埕區七賢三路與五福四路口時,因突然的左轉導致陳姓騎士反應不及當場被撞上,送醫急救被診斷出頸椎盤突出脊髓損傷、頸椎損傷併神經壓迫、頭部外傷、頸髓損傷併肢體障礙、手術後併四肢肢體無力、神經性膀胱及腸道等傷害;高雄地院審酌廖男自首,依過失傷害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檢方不服上訴到二審請求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經向詳細調查後,認為廖男有過失,但陳男騎機車超過法定速限也有過失,且鑑定報告認為陳男的四肢無力以達到殘障程度,因此改依重傷害罪改判8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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