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36歲陳姓男子,12年前出境工作未返國,躲避兵役,遭法院判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圖/翻攝畫面)
台北陳姓男子,為役齡男子,12年前出境工作未返國,違反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區公所發函文通知,仍未返國,遭市府告發函送;法官認為他刻意到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國,躲避兵役。審酌陳男自白、無前科,從事生物科技業品管工作,年收入13萬美金(約新台幣416萬元),審理後,將他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為役齡男子,2012年1月18日經核准出境後,就未返國,已違反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出境就學就讀碩士班30歲限制;台北大安區公所2019年9月27日發函催告返國補行徵兵處理程序。
但陳男並不理會,2020年2月19日區公所再度發函通知,要他返國接受體檢,及辦理徵兵檢查,但仍屆期未歸,經催告還未返國,並由市府告發函送。
直到今年6月23日陳男回國接受調查,並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陳男有意達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國,以此方式滯留國外未歸以免除服兵役,妨害國家徵兵及公民履行義務的公平性,考量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素行尚可。
另審酌他從事生物科技業品管工作,年收入13萬美金(約新台幣416萬元),經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