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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兒少安置卻缺資源!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要求改善批:核有怠失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監委蘇麗瓊(左)、葉大華(右)調查發現,衛福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建構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監院也糾正衛福部。(組合圖/圖左、右為資料照)

▲監委蘇麗瓊(左)、葉大華(右)調查發現,衛福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建構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監院也糾正衛福部。(組合圖/圖左、右為資料照)

監委葉大華、蘇麗瓊調查發現,多數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而被安置的兒少,在以成人為主的機構內缺乏照護,有違兒權公約(CRC)原則,監委指出,衛福部明顯疏於督導地方政府建構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之責任,監察院今(24)日也宣布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逐案評估176名特殊需求兒少於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家外安置兒少中,發展遲緩或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特殊需求兒少,從110年之718人逐年增加至112年之1,243人。約15%被安置在一般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成人機構中,且人數不減反增。監委調查發現,衛福部稱約占9成兒少為保護安置,然其現況是「69.3%安置超過2年,甚至有4成達5年以上,有38人已安置逾10年;36.3%為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超過4成跨轄安置、4成5未滿12歲,另依衛福部資料顯示有1/3者無語言能力」;監委指出,部分成人機構照顧人員,欠缺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能力,安置環境也不足以提供足夠教育、教養、休閒活動與發展刺激等,甚至有不諳國語溝通的外籍照服員照顧兒少,且成人機構運作型態,無力擔負家長的角色與功能,監委直言「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明顯違反CRC及替代性照顧準則」。

監委發現,衛福部明顯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屬地方之責任,使地方政府未能定期評估相關安置兒少的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為適當、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致無法保障這類兒少全面成長發展的權利,核有怠失,並在9月18日通過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逐案評估176名特殊需求兒少於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並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監委指出,成人機構因功能、人力配置,難以發揮如兒少安置機構的教養功能,與學校也發生「親師合作」的窒礙,如每日聯絡簿之機構簽署人員不穩定、機構參與IEP會議人員非實際照顧者、在校學習成果難以延續與強化,監委批評,地方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與機構間欠缺協調溝通機制,資訊傳達也有落差,以致未能確實掌握其遭遇的困境,使得第一線照顧人員及學校人員長期以來必須自行設法解決,難以周全保障這類兒少教育及發展潛能,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積極督導改善。
 
監委續指,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半數不具語言能力,且依衛福部的資料,有1/3者無語言能力,顯示成人機構中特殊需求兒少的語言治療服務「亟待改善」。監委說明,教育部稱學校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學生人次逐年成長,但各縣市語言治療師人力「幾乎是兼任」,特教學校也反映語言治療人力與資源明顯不足,亟待教育部與衛福部正視上情、積極合作研議解決。
 
監委也指出,部分兒少缺乏相應學力,甚至欠缺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具溝通能力,致成年後就業困難。地方辦理就業輔導時,疑因這類兒少的背景而認定不適合就業,導致可能有就業能力者被排拒在外。職輔員陪伴時間也嚴重不足,機構也擔憂兒少外出就業的安全、無法配合接送,因此畢業後多半出現「長期留置於該機構內」的依賴現象。監委直言,亟待相關部會密切合作,並檢討就業輔導體系,針對這類兒少的就業措施是否符合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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