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判刑10年6個月,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25)日開庭審理,戴寧一改無罪主張,聲淚俱下認罪,12月底願繳回不法所得。
▲嘉市議員戴寧落淚認罪,並稱願意繳回不法所得。(圖/資料照)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開庭審理戴寧涉詐助理費案,她一改一審及準備程序庭的無罪主張,情緒激動,低聲啜泣認罪,承認有些助理是掛名的,「我願意承擔責任」。
戴寧表示,她大學畢業後在台北投資公司,在爸爸親情攻勢下,才回到嘉義代替參選,第1次就順利當選,但她人生規劃沒有從政這條路。當選後爸爸全權作主,只是身為議員,她也有責任。
戴寧也願意繳回一審認定不法所得新台幣431萬餘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給予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
戴寧2022年被控詐領助理費,同年3月遭羈押禁見,9月交保,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順利連任。嘉義地方法院2023年7月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