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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正義需要的成本?耗4年追25元失竊奶茶包…檢方挨批「自找過勞」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檢方為將偷25元奶茶包的竊嫌定罪,案件纏訟將近4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批,自找過勞。(示意圖/pixabay)

▲檢方為將偷25元奶茶包的竊嫌定罪,案件纏訟將近4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批,自找過勞。(示意圖/pixabay)

楊姓女子遭控曾在桃園某連鎖超商偷竊2包25元奶茶包,遭檢方依竊盜罪起訴,一審法官判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此案,偵審程序前後超過3年半,鬧上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合議庭法官質疑,檢方為求「竊取50元奶茶包」的正義進行追訴;更點出,追求公平正義,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甚至載明,許多案件量負荷、工作負擔是司法人員製造出來的,將檢方上訴駁回。

起訴書指,楊女2020年11月12日上午11時5分到桃園連鎖超商,拿取飲水機旁2包價值25元奶茶包,在店內四處走動,最後只購買1支冰棒。雖離開時,被店員叫住,告知有看到有拿奶茶包,經檢查,確實沒看到奶茶包,讓她離開。

但時候觀看監視器,未發現楊女把奶茶包放回架上,清點架上奶茶包少一包,她因此涉犯竊盜罪遭送辦。

偵審過程中,楊女未遵期到庭,案件歷時超過3年半,原審不只先後多次傳喚、拘提,還通緝3次,就算超商無異提起刑事告訴,涉案人警詢及開庭奔波8次,期間被通緝及羈押,國家至少要補償她1萬8000元。

高等法院判決書指,撇開法院所付出的人力、資源不論,期間警察多次拘提、查緝與解送楊女及製作警詢筆錄,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論告、提起上訴、二審論告,一審公設辯護人多次到庭辯護等,都是司法資源的浪費。

「實現正義是需要成本的」法官質疑,為了檢察官所謂的「竊取50元之奶茶包」的正義,有必要進行本案的追訴?並引述經濟學者所說「對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必須考慮背後所付出的資源;而且,司法女神的長臂,顯然也只環抱有限的空間」。

法官認為,當台灣司法一再對宣稱「過勞司法」、「司法負擔過重」時,回顧此案偵審流程,顯示許多案件量負荷、工作負擔其實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認檢方,原審判決證據取捨及認定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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