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2年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一名自稱「199歲」的13歲少女,並在聊天一個月後約砲,遭少女家長發現後提告,黃男辯稱當時不知少女僅13歲,否則不可能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但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黃男說詞,考量黃男無前科,且已賠償20萬元與對方和解,判黃男1年10個月徒刑,並可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黃男約砲未成年少女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13歲被害少女在手機通訊軟體「Bee Talk」上自稱「199歲」,吸引24歲黃男加入好友聊天,黃男也因此同時認識被害少女的好友陳姓少女,3人聊天月餘後,黃男因分手空窗約2名少女見面,並帶她們回自家住處聊天,待陳姓少女睡著後,便帶被害少女到房中發生性關係,直到學校老師發現被害少女交友情況有問題,少女家長才知此事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當時不知少女才13歲,否則不可能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法官認為即便被害少女稱自己是「199歲」,一般人仍能分辨被害少女與陳姓少女並非成年人,黃男說詞不足以採信,但考量黃男已與少女家屬和解,因此判刑1年10個月但可緩刑,另外還需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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