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攝影者ara Neff,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高雄一名趙姓男子在廟會活動認識一名國三少女,兩人當天交往,隔天就同住發生性關係,兩個月後少女發現自己懷孕,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怒告趙男性侵。不過,高雄地檢署檢驗少女胚胎DNA,卻發現肚中孩子並不是趙男的骨肉。
趙男於廟會活動認識一名國三少女,兩人情投意合隨即交往,隔天就同住上床,10天內又陸續發生兩次性關係,直至5月,女方因為月經沒來,買驗孕棒檢測後發現懷孕。少女把這件事告訴父親後,在父親逼問之下才坦承和趙男發生性行為,少女父親帶著少女去醫院墮胎並對趙男提告。
沒想到醫院檢驗結果出爐後,卻發現孩子根本不是趙男的,少女父親和趙男對此感到相當吃驚,肚中孩子的爸究竟是誰只有少女知道,這部分將由檢方另行偵辦。此外,趙男坦承和少女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事件曝光後賠償15萬元,法院認定他有悔意,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將他判刑7月、緩刑2年,須參加4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