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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7人羈押 柯文哲親信李文宗、朱亞虎收押理由出爐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圖/翻攝畫面)

▲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圖/翻攝畫面)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案,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等10名被告8名證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漏夜偵訊,聲押禁見李文宗、朱亞虎,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北院理由稍早公布理由,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朱亞虎雖認罪,但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裁定羈押禁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案,目前羈押於台北看守所,同案被押包括沈慶京、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再加上朱亞虎、李文宗,總計已有7人。此案前日傳出重大進展,檢方懷疑朱亞虎是行賄者,李文宗則擔任收賄白手套,兩人可能是金流關鍵角色,前天兵分29路搜索約談朱亞虎、李文宗等16人到案,複訊後聲押朱、李2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准。

台北地院說明,李文宗偵訊時否認犯行,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為脫免罪責,有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之虞,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2款、第3款、第105條第3項規定,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圖/翻攝畫面)

▲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朱亞虎。(圖/翻攝畫面)

朱亞虎羈押禁見理由則為,經訊問後雖坦承犯行,但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朱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朱具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足認朱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強烈動機,有逃亡之虞。

此外,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的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許多疑點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可能與牽涉本案的共犯或證人勾串之虞。法官認定,如對朱採其他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不足以擔保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作為,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必要。

李文宗(左)、朱亞虎(右)皆被收押禁見。(圖/資料畫面)

▲李文宗(左)、朱亞虎(右)皆被收押禁見。(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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