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圖/資料畫面)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涉嫌掏空遠航資產,金額高達35.5億餘元,曾一度被羈押又獲交保。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張綱維及配合放貸款的合庫前董座廖燦昌等共10人,依違反民航法、證交法等11罪起訴。全案歷時近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30日宣判,依涉銀行法等罪,判處張綱維14年有期徒刑,廖燦昌則獲無罪。可上訴。
張綱維被判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同樣被判刑的還有前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被判3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月有期徒刑。前遠航協理陳建州則被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
合庫前董事長廖燦昌、前副總黃伯川、前協理陳世卿及4名經辦貸款案之銀行人員則皆獲無罪。
根據起訴,檢方認為張綱維不僅使遠航財報不實,向合作金庫借貸的22億元資金更疑似於2016年7月間,被以避免遭追債為由,被張綱維搬進自己名下的租賃公司。
2019年12月間,張綱維突然失蹤,還傳出留有「遺書」,但事後證實為誤傳,不過也引起檢方決定進行搜索傳喚。根據張綱維的說法,他是遭遇假投資詐騙集團,被騙高達9億元「手續費」,但檢調對於這樣的說法相當質疑。
檢方認為,張剛維把遠航當作自己的私人金庫,利用當成「樺福集團」資金操作的工具,還把手中的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全部拋給遠航抵償掏空款項,更把21億元債務藉由官股銀行,全盤轉嫁社會大眾承擔,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更不顧飛航安全,以全台最老舊機型作為主要機隊,準點率更敬陪末座,嚴重影響國內飛安,置廣大消費者安全不顧,影響民用航空業正常發展,卻還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