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張姓警員委託同事非法查詢民眾個資。(圖/資料照)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張姓警員,2022年間與人發生行車糾紛,遂拜託彭姓同事非法查詢許姓男騎士個資,並致電對方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式,引發許男不滿並提告,士林地院認為,張員允諾賠償並已支付完畢,順利與許男達成和解,遂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2人6月及4月徒刑,均緩刑2年。
檢警調查,2022年12月3日深夜10時28分,張員駕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及北新路口時,與許姓男騎士發生行車糾紛,他隨即致電委託彭姓同事查詢許男車籍資料。
彭員立刻登入M-Police系統,非法查詢許男車籍資料,再利用許男身分證字號查詢人別資料,5分鐘回傳給張員查詢結果,包含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生日、刑案資料等資訊。
隔日,張員輾轉得知許男手機號碼,立刻致電對方並自稱敦南所警員,欲商討行車糾紛解決方式,許男發現對方不但已知他的身分,還能直接打電話給他,憤而向大安分局提出申訴,張、彭2員遭到督察組移送法辦。
法官指出,2人身為警務人員,即使自身遭遇行車糾紛,應循正常管道處理,卻違背法定職責,濫用公權力賦予的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許男個資,所為應予譴責。
法官認為,張、彭2員坦承犯行,與許男達成和解,並履約賠償完畢,遂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張員6月徒刑,彭員則判4月徒刑,2員均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