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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管不住小頭…4次就讓女國中生懷孕!法官認證:性衝動控制力弱

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男大生跟女國中生交往,發生4次性關係,女方懷孕就醫,讓案情曝光,男方積極彌補獲判緩刑。(示意圖/AI生成)

▲男大生跟女國中生交往,發生4次性關係,女方懷孕就醫,讓案情曝光,男方積極彌補獲判緩刑。(示意圖/AI生成)

苗栗就讀大學的男子小帥(化名)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市女國中生小芬(化名),兩人交往後,偷嚐禁果,沒有做好安全措施,發生4次性關係,就讓女方懷孕。小芬就醫時,遭社工通報,此案曝光;偵審期間,小帥在女方產後,買所需物品及嬰兒用品彌補,法官考量,他無前科,血氣方剛,對性衝動的控制能力較弱,且坦白認錯,判他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帥(化名)2023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女國中生小芬(化名),結識後交往,兩人在一起後一個月,接連在女生房間偷嚐禁果,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前後至少發生4次性關係,直到同年底,女方懷孕就醫,社工察覺有異,通報此案曝光,小芬母親氣到帶女兒報警並提告。

警詢、偵訊時,小帥都坦承犯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人起訴,認他犯意各別、行為有異,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法官認為,小帥仍在讀大學,年紀尚輕,血氣方剛,對性衝動的控制能力較弱,男女因兩情相悅,一時失慮下犯案,加上他無前科,坦白認罪,女方產後,購買所需物品及嬰兒用品彌補,雖有意調解,但遭小芬家人拒絕。

經審理,地院將小帥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4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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