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今(8)日初審通過反避稅條款,將在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國際間共同申報準則 (CSR)上路,完成子法規並宣導完成後,由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對企業來說仍有一段緩衝期。
財政部表示,待反避稅條款三讀通過後,未來在海外租稅天堂成立受控外國公司 (CFC)、或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 (PEM)的企業,其盈餘也須課徵營所稅,估計一年可增加新台幣6、70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許虞哲(右)。(圖/中央社)
今天立法院財委會在審議反避稅條款時,國民黨立委費鴻泰、盧秀燕等人主張公平正義不能等,希望直接明定明年元旦上路。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表態,要求 CFC課稅制度不要與兩岸租稅協議掛勾。但經過表決,仍以7比5通過行政院版反避稅條款草案。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他贊成反避稅條款,但目前配套措施不明,擔心出現企業外逃潮。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目前包括新加坡、香港在內的國家,都將加入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定的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進行稅務資訊交換,預計 107年施行,因此海外避稅企業其實無處可逃;且台灣營業稅率17%相對低,企業更無外逃誘因。
許虞哲也強調,反避稅條款設有豁免條款,在海外有實際營運活動、且盈餘在某個門檻以下的企業,可排除適用。此外,為免反避稅條款上路後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會等兩岸租稅協議生效後,以及107年CRS執行狀況,且完成子法規並經多次宣導後,才會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不可能在明年就實施。
至於 CFC盈餘在多少金額以下可排除適用?許虞哲表示,各國的豁免條款有高有低,比如美國是新台幣3000多萬元、中國2000多萬、韓國600多萬、德國299萬、英國232萬、澳洲120萬、加拿大12.5萬,因此需要時間研究,訂子法規也還要跟業者討論,把衝擊降到最低。
立院財委會也要求財政部須在半年內擬定子法規,辦理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並將意見彙總整理後向財委會報告,許虞哲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