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約品酒,卻趁著女方喝醉時摸胸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去(2023年)2月20日透過友人認識A女,兩人相約於23日於台北市信義區某家飯店見面品酒,不過,由於當時交誼廳已關閉,兩人便前往邱男房間飲酒、聊天。怎料,A女因不勝酒力在房內失去意識,邱男見狀後褪去A女衣物,並觸摸A女胸部得逞。而A女的男友簡男凌晨欲到飯店接A女,卻遲遲聯繫不上,緊急通知員警及A女的妹妹到場,才發現意識不清的A女。台北地院審結,邱男被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邱男坦承有和A女一起喝酒,但否認有親吻或觸摸A女的胸部,更表示當時兩人在房間內都是A女在倒酒、追酒,甚至指控A女在期間主動撲過去、做出肢體動作等。邱男稱自己喝醉後無意識,直到飯店人員致電後才看到A女躺在床上。不僅如此,邱男更透露,A女在事發後還有繼續和他討論茶葉,還說自己沒有把酒量控制好。
而A女則稱,當時自己的目的是和邱男喝點酒聊天,討論是否有合作的空間,怎料,一進去邱男便要求A女給予擁抱,A女見邱男是國外回來的便答應。直到A女發現邱男對自己帶的酒沒興趣,更在離開房間打電話前向A女表示,「我們見面的事不要讓共同朋友知道,今天我進他的房間,男未婚女未嫁,發生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等語,A女驚覺有異,便聯絡簡姓男友請他來接 。直到3杯酒下肚後,邱男開始對A女肢體接觸,隨後A女便失去意識,醒來時人已在醫院。
台北地院認為,邱男和A女相識為久,僅為滿足一己私慾,見A女於飲用威士忌後當場失去意識,竟不顧A女性自主意思形成及決定之自由,擅對A女為本案乘機猥褻犯行,造成A女自案發以來相當期間之身心壓力,所為自應非難。考量邱男犯後否認犯行,且未取得A女原諒也無積極補償。台北地院審結,邱男被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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