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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三生割頸案!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疑:掌握不足致憾事發生?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震驚社會。(圖/資料照)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震驚社會。(圖/資料照)

新北市某國中去年發生割頸案,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一審宣判涉案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分別遭判處9年徒刑與8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對此,監察院今(7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郭姓少年轉學入該校前曾因他案進入少年觀護所,為具有保護管束身分之曝險少年,相關權責機關是否因掌握不足而導致此憾事發生?《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卻未積極檢討改進?監察委員葉大華及蘇麗瓊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透露,新北市去年底發生某楊姓國中生在校遭郭姓同學持刀割頸身亡的慘劇,曝露現行體制在學生管教、校園安全、司法少年之輔導處遇及就學轉銜等方面,疑似有橫向聯繫及修法後配套措施不足等問題,監察委員葉大華及蘇麗瓊已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表示,郭生在轉學至該校前,曾因其他案件進入少年觀護所,屬於具保護管束身分的曝險少年。然而,郭生在重返校園前,相關權責機關及學校是否已充分掌握其保護管束的司法處遇情況?此外,郭生轉學後,經常缺課,涉入幫派,並習慣攜帶刀具上學,出現不穩定的就學情況,且郭生與同案被告林生曾於前所學校涉及校園霸凌而轉校,這兩名學生的轉學銜接過程及在新學校的適應情況究竟如何?相關權責機關是否因掌握不足而導致此憾事發生?這些問題均有待進一步釐清。

監察委員指出,108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採取「行政輔導優先,司法為後盾」的策略,並將「虞犯少年」更名為「曝險少年」,強化各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在曝險少年個案管理與資源連結中的角色,作為社會安全網的一環。但修法後,權責機關是否掌握配套不足等問題,卻未積極檢討改進?行政院及司法院於事件發生後陸續召開策進與檢討會議,提出補救方案及進行修法,能否有效改善實務困境及預防悲劇發生?仍有待深入檢視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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