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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掏空遠航重判14年!法官裁定需戴電子腳鐐 每週1天派出所報到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北院裁定需戴電子腳鐐防逃否則就得羈押,張綱維苦笑接受。(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北院裁定需戴電子腳鐐防逃否則就得羈押,張綱維苦笑接受。(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遠航資產,金額高達35.5億。台北地方法院一審9月30日宣判,依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違反民航法等罪,重判張綱維14年有期徒刑。北院7日針對是否有逃亡之虞開庭,傳喚已交保的張綱維到庭,庭訊後裁定需戴上電子腳鐐,並每天以手機拍照打卡,每週固定時間再到派出所報到。

根據判決,張綱維除讓遠航支付民間貸款、虛列佣金支出、隱匿貸款授信條件、製作不實借貸契約移轉遠航資金等手段,使遠航財務惡化,行掏空之實,又擅自停航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全部犯罪所得全進自己口袋,被判刑14年,另有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因被判重刑,恐有逃亡之虞,北院7日開庭,傳喚張綱維到庭,調查是否有施以電子監控防逃必要。對此,張綱維打悲情牌,強調母親生有重病需人照顧,他所有資產都被扣押,且有關節沾粘及心血管等疾病,身體狀況不佳,沒有必要也沒有能力逃離台灣。張綱維並表示,他是有強烈榮譽感的人,施以電子腳鐐等監控方式對他根本是人格上的侮辱,希望保有尊嚴。

不過合議庭未採信張綱維的說法,認為張綱維被判重刑,逃亡動機、機率大增加,經評議後裁定張綱維需戴上電子腳鐐,每週三到指定派出所報到,每天還需以手機拍照上傳打卡。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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