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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女碩士夥男友鐵鎚活活打死父親 判無期徒刑逃死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江女和男友犯案後還一度想闖入老家,所幸母親當天突心神不寧,將平日沒上鎖的門上鎖。(圖/資料畫面)

▲江女和男友犯案後還一度想闖入老家,所幸母親當天突心神不寧,將平日沒上鎖的門上鎖。(圖/資料畫面)

台中市江姓女子和張姓男友赴美攻讀碩士,卻因不滿擔任講小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留學費用,竟與張男聯手,以鐵鎚將父親活活打死,之後棄屍太平山區。一審、二審江女2人皆被判處無期徒刑,2人及檢察官都上訴,最高法院4日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時,已依刑法規定及台灣司法心理學會、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結果,認江女和張男共同犯殺人罪,為情節最重大,其具體犯罪情節、所犯之不法與責任已達極為嚴重程度。

然綜合考量個別具體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以及再社會化之預期等因素,認江女2人尚未達非永久與世隔絕,不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一審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屬妥適,客觀上未逾越法定刑度,且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難認有逾越法律規範範圍,或濫用裁量權之違法。

另也與憲法法庭日前做出死刑釋憲揭示,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法院於個案量刑時,仍須進一步衡量犯罪人相關情狀,判斷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風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使必須採取宣告死刑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意指無違。

雖檢方上訴認為江女2人難期待能教化,江女也上訴強調曾阻止張男攻擊父親,張男則上訴量刑不公,但均非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張男就共同遺棄屍體罪上訴部分,也未敘明上訴理由,因此通通駁回定讞。

全案起於江女和張姓男友赴美國攻讀碩士,所有花費全由在國小當保全的江父負擔。2016年間因經濟狀況嚴峻,江父決定斷絕金援,江女2人因此被迫回台,從此心生怨恨。

2021年12月26日晚上,江女到國小找父親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沒想到江女竟抓住父親,讓張男持預先準備的鐵槌多次、連續重擊,活活將父親打死,且在清洗血跡後,將父親的屍體載到太平山上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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