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22歲男子跟還在讀國中的女友在房間內約會,兩人正要發生性關係時,遭女方父母撞見。(圖/AI生成)
基隆22歲張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花(化名),兩人交往後,去年要在女方閨房發生關係,雙方全裸,相互撫摸,卻遭她父母撞見,張男生殖器碰觸到她女兒肚子及腰部,氣到報警提告;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因性交未遂,深具悔意,審理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23年12月11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小花(化名),兩人交往後,某天傍晚,男方到女方家約會時,雙方正準備滾床單,脫去衣物後,撫摸胸部及下體,正當他用生殖器觸碰小花肚子及腰部時,這一幕,遭女方父母撞見,當場制止,兩人才沒能成事。
事後小花父母氣炸,憤而報警提告,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張男都坦承犯行,由於當時,男方生殖器觸碰到女方肚子及腰部,屬於未遂,但考量造成損害低於既遂犯,因此,刑度依既遂犯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張男明知道小花未滿14歲,身心發展及性觀念意識未成熟,還要發生性關係,已影響身心健康正常發展;考量雙方是在年輕氣盛,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交行為,加上無前科,且深具悔意,審理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未遂,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