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陳女指控男友生殖器下彎害她在性交時受傷。(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陳姓女子,先前指控男友隱瞞生殖器下彎一事,導致她在性交時下體受傷,還因此前往醫院掛急診,遂據此提告求償66000元;男友辯稱,陳女受傷與他的生殖器形狀無關,反控對方要求送鑽戒才繼續交往,動機並不單純;法官認為,陳女下體受傷一事,並未就因果關係提出舉證,求償無據,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主張,2022年間,她透過媒人介紹結識男友,隔年1月兩人開始交往,她無意與生殖器有問題的對象在一起,男友卻隱瞞生殖器勃起時會下彎一事,直到2人發現性行為後,她才發現問題所在。
陳女接著表示,男友生殖器形狀問題,導致兩人無法正常性交,全因女性陰道結構微微向上,男友生殖器形狀會增加摩擦,比較適合狗爬姿勢,但男友仍採取男上女下姿勢,造成她陰道出血、疼痛及尿失禁等症狀,事後她因下體疼痛掛急診。
陳女還說,後來兩人陸續在男友住家、商旅等地點性交,均因下體疼痛就醫,男友幫她支付醫藥費5000元,但她接受抗生素治療後,出現嚴重暈眩、嘔吐及心悸等症狀,導致工作因此中斷,遂向男友精神撫慰金5萬元及醫藥費,總共金額為66000元。
男友辯稱,陳女下體傷勢與他的性交姿勢無關,下體感染亦是病源入侵所致,可能是陳女本身衛生、免疫等問題,跟他的生殖器形狀毫無關連,而且陳女每次就醫均不讓他進入診間,亦拒絕透露問診內容。
男友還說,每次性交結束時,陳女均無出血或疼痛等症狀,事後亦能正常行走,還能跟團爬山,卻在性交2週後才掛急診;生殖器形狀為個人隱私,不可能一開始便據實以告,而且他與陳女享受魚水之歡,不能因為對方下體受傷,逕自反推他有傷害故意,陳女在第一次性交後就知道他的生殖器形狀,後來兩人又發生4次性行為,反控陳女要求他送鑽戒,做為兩人感情擔保,交往動機並不單純。
民庭法官認為,儘管陳女提出診斷證明,卻無從認定是男友造成之傷害,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陳女亦未提出任何證據,認為她求償無據,因此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