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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解除契約」!潮州副站長拒載客 網友出招反制

生活中心/洪子涵報導

邱姓副站長多次以解除契約的方式,拒絕服務他認定為不守規矩的乘客。(圖/翻攝自YouTube-Dukoff血汗臺鐵頻道)

▲邱姓副站長多次以解除契約的方式,拒絕服務他認定為不守規矩的乘客。(圖/翻攝自YouTube-Dukoff血汗臺鐵頻道)

台鐵潮州站邱姓副站長,因多次以「解除契約」的方式,拒絕服務他認定為「奧客」的乘客,並強制要求他們離開車站,且將相關影片上傳至社群平台,引起熱議。邱姓副站長執勤時的強硬態度和手法,在網路上也引起了兩派不同的意見討論。

邱姓副站長近來在社群平台上發布一段影片,一名女乘客站在通道出入口等車,他認為其影響了乘客們的通行,於是多次要求對方向內移動,而該乘客感到不悅,回應他「莫名其妙」。隨後,副站長立刻與該乘客「解除契約」並拒載,對方於是被迫配合離開。

邱姓副站長因要求女乘客離開通道出入口,被回應莫名其妙,立刻與該乘客解除契約並拒載。(圖/翻攝自YouTube-Dukoff血汗臺鐵頻道)

▲邱姓副站長因要求女乘客離開通道出入口,被回應莫名其妙,立刻與該乘客解除契約並拒載。(圖/翻攝自YouTube-Dukoff血汗臺鐵頻道)

對此,就有一名網友在PTT上分享自己的觀點,分析副站長以民法中的「解除契約」為依據,拒絕讓違規乘客繼續搭乘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他認為,單方面解除契約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如果乘客不同意解除契約,則應由民事簡易庭來處理,是否達到解除契約的標準,應由公正的第三方法院進行判斷和裁決。只要旅客全程不理會副站長,且未做出任何違法行為,副站長就無權強迫乘客配合。

不過另一派網友則持相反觀點,認為根據鐵路法第71條第2項的規定,若乘客在列車行駛過程中有妨礙通行或不聽勸告等行為,車站或列車人員有權強制要求乘客離開車站,認為副站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執行這些措施。

#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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