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驚動居民,縣府相關單位到場約制、開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因施放高空煙火,在天空炸響,驚動不少居民,還一度以為發生爆炸;縣長周春米震怒,第一時間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處理。警消依法到場約制、開罰,逮2名違規男子。屏東縣政府針對各項違規,將依法開罰,若以最高裁罰,累計罰金可達75萬元。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驚動居民,縣府相關單位到場約制、開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市區13日晚間10時許,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因宮廟會活動施放高空煙火,聲音震響,影響公共安寧,引起不少居民抱怨;縣長周春米震怒,第一時間要求相關單位立即處理。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驚動居民,縣府相關單位到場約制、開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警消獲報到場,確認現場確實有人超過10時仍施放專業及升空類、飛行類一般爆竹煙火,立刻要求現場人員通知廟會負責人停止燃放,同時找出當事人及行為人,釐清違規事實。
未料,此舉現場仍未停歇,當晚10時42分,又有人施放高空煙火,當場逮到另名違規的梁姓男子。
針對,違規情形,相關單位依法,對違規施放高空煙火的梁男、陳男依違反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開罰,可處3萬至15萬罰鍰;針對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部分,警方也依社會秩序維法第72條裁罰處6000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廟方活動逾時,妨害安寧、施放高空煙火、散落垃圾等違規情形,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各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驚動居民,縣府相關單位到場約制、開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消防局指出,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申請,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17條超過夜間22時施放爆竹煙火,宮廟及民眾各1件,得處罰鍰3萬至15萬元;第22條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得處罰鍰6萬至30萬元,等規定分別逕行製單舉發,將依規定處罰。
▲屏東縣屏東市13日深夜,某宮廟舉辦活動,施放高空煙火,驚動居民,縣府相關單位到場約制、開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縣府環保局表示,夜間10時至翌日7時施放爆竹煙火者,違反屏東縣噪音管制公告與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因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高於噪音管制法之罰鍰,依從重裁罰之規定,即應依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