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12)日駁回前總統馬英九前往香港申請案,媒體詢及前總統李登輝西元2000年6月就出訪英國,兩者有何不同?總統府表示,當時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沒制定,也沒相關管制規定。
(圖/資料照)
總統府駁回理由4點,包括馬英九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甚鉅,卸任不到1個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必要;馬英九任內經管或接觸的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等。
媒體詢問,馬英九何時才可出國?等總統府全部清查後?還是只是因香港這個地方?李登輝曾出訪英國,當時也剛卸任,差別在哪?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說,李登輝卸任時,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沒制定,也沒相關管制規定,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才制定完成。
他說,馬英九申請出境,是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以來,第一次有卸任總統在管制期間提申請,且是去香港,對國家安全來說,香港屬於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在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的風險難管控,而國家安全局和香港政府相關合作無前例可循。
媒體追問,馬英九何時可出國?之後都不能出去嗎?黃重諺說,「這是比較假設性的問題」,要視不同出境案件、相關事由整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