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女酒醉叫白牌計程車,遭司機載往飯店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台南陳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去年載送酒醉女乘客小花(化名),眼看對方無意識,陳男起色心,把人載到飯店,強制性交得逞;隔天,女子醒來,驚覺被侵犯,且司機還裸身躺在一旁,嚇到報警提告。陳男一度否認犯行,檢警用床單血跡、叫車紀錄等證物佐證犯行,直到上法庭才改口認罪,被依法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白牌計程車司機,2023年2月19日凌晨3時許,到台南某夜店載酒醉女子小花(化名)返家;未料,陳男見到她酒醉無意識,竟起了色心,將人載到永康區某商務休閒飯店,強制性交得逞。
隔天小花醒來,驚覺自己被侵犯,且陳男還全裸躺在一旁,嚇到到場報警並提告。檢警依據床單血跡、通話截圖、飯店照片、叫車紀錄及醫院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佐證犯行,但警詢及偵訊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
直到法院審理期間,陳男才改口認罪,法官認為,駕駛計程車搭載乘客偶遇,竟藉酒醉女乘客不能抗拒,趁機性交得逞,加上雙方求償金額意見不一致,無法達成調解,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