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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遺產上法院!妹2千萬賣「份額」給大哥「第2協議無效」…1億遺產沒了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曾姓男子身後留大筆遺產,兄妹卻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竹曾姓男子身後留大筆遺產,兄妹卻對簿公堂。。(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竹曾姓男子身後留下大筆遺產,由妻子和4名子女繼承,其中么女同意將繼承的份額轉讓給大哥曾男,但大哥需支付2000萬,第2份協議則是要大哥根據父親遺願再支付1億,最後曾女僅拿到2000萬,於是提起訴訟打算討回1億元,但法院認定第2份協議並非獨立有效的契約,判曾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2008年曾父過世,妻子、2名兒子、2名女兒為當然繼承人,但遲未辦理繼承登記,去年與小妹達成2份協議,第一份包含小妹將來取得分割遺產後具體財產全給大哥,大哥分以每期400萬元分5期給付小妹共2,000萬元;第二份協議則是依照父親遺願付給小妹1億,分10年給付,每年各1,000萬元。

曾家小妹出名表示,協議達成後,一直都沒收到大哥的10張支票,而且也沒付任何金錢,因此提告,希望大哥先支付原本應該在2020年9月給的1000萬元,但大哥則抗辯稱,這筆1億元是基於母親的壓力下所達成的贈與協議,且由於其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履行該贈與義務,因此依法律規定撤銷該協議。

曾家二哥也作證,爸爸過世後,談分割遺產這件事,大哥說每人大概有2000萬元。有關曾女部分,媽媽說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女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女1億。

法官認為,第1份協議本質上是兄妹間的「應繼分買賣」而非遺產分割協議,曾家小妹將她繼承的遺產份額以一定金額出售給曾男,屬於有價交易。至於第2份協議是對第1份協議的增補,並非獨立契約。由於該協議並非完全遵循法律程序,尤其是其他繼承人並未全數簽署同意,因此該協議並不具有法律效力,最終判曾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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