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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大火害死6勇消、2移工!法官駁回檢方上訴 董座6人「緩刑定讞」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業2017年火警,帶走6條消防人員的性命。(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業2017年火警,帶走6條消防人員的性命。(圖/資料畫面)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2018年發生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2名移工也葬身火場,一審桃園地院簡易判決時,認為董事長黃維金在第一時間捐款千萬給消防,也與家屬和解,判黃維金等6人緩刑2至3年不等,檢方不服上訴,昨(17日)二審宣判,法院認為無理由而駁回,全案定讞。

桃檢調查,敬鵬公司為員工達3,300餘人之上市跨國公司,但包含董事長黃維金在內的6名主管,卻未以不燃材質構製風管、擅自建築違章建物、破壞消防區劃及間隔,使火災發生時未能有效阻絕火勢蔓延;甚至長達14年未按時清潔排熱風管,導致易燃的有機物質滯留管壁內,火警發生時助燃,產生工安事故,致發生重大火災,7位消防員受困在1樓東南角落貨梯附近長達3至7小時,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員工共8人不幸罹難。

桃檢對一審簡易判決不服,今年2月上訴,昨(17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審定讞。(圖/資料畫面)

▲桃檢對一審簡易判決不服,今年2月上訴,昨(17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審定讞。(圖/資料畫面)

檢方認為,如此巨大的損害,但是一審卻只有諭知3月至8月不等之有期徒刑及5萬元至50萬元不等如此輕微的公益金,和公司經營事業所獲得利益差距太大,顯然不合比例原則,更不足以讓事業經營者引以為戒, 以加強投資工作安全之措施及設備,避免工安災害之發生,於是在今年2月份依法提出上訴。

桃園地院17日宣判,法院認為原審判的刑度及緩刑條件並無不當,此外黃等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給付賠償,家屬也對刑度無意見,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為無理由,應維持原審判決的刑度及緩刑條件。桃檢則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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