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姓少年無照駕乘釀成3死慘劇。(圖/翻攝畫面)
15歲曾姓少年昨晚偷開祖父的汽車出門找朋友,高速撞上盧姓機車騎士後,連人帶車高速撞進內湖的臭豆腐攤位,釀3死2傷。檢警今天相驗遺體,被害人家屬全數提告過失致死,由於曾姓少年未成年,其監護人(即少年父親)需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恐將面臨巨額賠償。而少年已被裁定收容,但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回顧事發當時,曾姓少年為了向朋友證明自己會開車,於是趁外公出國之際,偷偷從住處搭車前往外公住家,拿走外公愛車的鑰匙。隨後獨自前往停車場取車,並開著車一路往台北市尋友。曾少才從停車場駛離10分鐘左右就發生車禍,連人帶車高速直衝臭豆腐攤位,造成3死2傷的悲劇。而曾少事後坦言,自己只是想證明「說到做到」,不想讓朋友以為在吹牛才會惹出大禍。
少年裁定收容 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涉犯刑案,不像成年人犯法將依刑法進入偵審流程,目的是為讓未成年人有容錯空間,重點在輔導少年犯認錯、改過,並預防再犯。
曾姓少年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少年法庭,法院裁定收容,今天晚上搭囚車前往法務部矯正署台北少年觀護所。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不得超過2個月,但若有繼續收容必要,可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1個月,但以1次為限。
肇事者未成年 監護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曾姓少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刑責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但肇事者是未成年人,依法會減刑。若少年法庭認定有罪但得免除其刑,也會諭知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
不過律師認為,曾姓少年後續會受到哪種處分,關鍵在是否有與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曾父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兒子的過失有連帶賠償責任,至於曾姓少年外公雖是因外孫偷開車而免刑,但恐怕也得分擔龐大的經濟賠償壓力。為了保全受害人權利,台北市警察局已申請監管監護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