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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幫聘律師!肇事少年遭疑「拼輕判」 律師曝策略:有機會避刑事起訴

記者黃翎瑄/台北報導

少年父親現身法院時,痛苦自責「是我不會教小孩」。(圖/翻攝畫面)

▲少年父親現身法院時,痛苦自責「是我不會教小孩」。(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內湖區15歲少年前(17)日傍晚6時許無照開著外公的愛車找朋友。豈料,少年才從停車場駛離10分鐘左右,行經東湖市場時,連人帶車高速直衝臭豆腐攤位,造成3死2傷。少年父親聞訊後氣炸,連忙趕抵警局並當場斥責肇事少年。但掛心愛子的曾父仍不忘協助聘請律師還幫忙帶晚餐,並在昨(18)日上午陪著少年應訊。對此,律師李思漢也透露,父親幫忙少年聘律師除了希望能與受害家屬達和解外,恐怕也是希望能有機會爭取避開刑事程序的起訴。

回顧全案,少年為了向朋友證明自己會開車,於是趁外公出國之際,偷偷從住處搭車前往外公家,拿走外公愛車的鑰匙後,獨自前往停車場取車,並開著車前往尋友。豈料,少年才從停車場駛離10分鐘左右,便在東湖市場附近發生重大車禍,連人帶車高速直衝臭豆腐攤位,造成3死2傷的悲劇。

少年父親聞訊後氣炸,連忙趕抵警局並當場斥責肇事少年。但掛心愛子的曾父仍不忘協助聘請律師還幫忙帶晚餐,並在昨(18)日上午陪著少年應訊。也讓外界開始質疑,父親幫少年聘請律師是否有想為少年的荒唐行為拼輕判。

律師李思漢分析,父親所請的律師後續可能的策略走向。(圖/律師李思漢提供)

▲律師李思漢分析,父親所請的律師後續可能的策略走向。(圖/律師李思漢提供)

對此,律師李思漢指出,由於此案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涉犯過失致死等罪,並非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因少事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不一定會直接送給檢察官偵辦,而是會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才會裁定移送給檢察官。因此,律師在這邊的角色就很重要,父親幫少年聘律師可能是想透過律師出面來與受害家屬、商家來洽談民事賠償事宜。

李思漢透露,律師可透過與家屬後續所擬的「和解協議書」一併送交給少年法院,就有機會不必移送刑事程序起訴與審判。倘若訴訟策略正確,最後可能是透過少事法第29條規定,法院為不付審理裁定,並針對本案少年施以告誡、交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轉介福利、教養機構、醫療機構、執行過渡性教育措施或其他適當措施之處所為適當之輔導、對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等處分。

至於少年父親是否能前往少觀所探視,李思漢表示,依照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28條第1項規定,被收容之少年得接見親友、發受書信。各地的少年觀護所皆有辦理接見登記時間、注意事項及接見次數限制,如一般收容少年,每日可接見一次。因此,建議本案少年爸爸可以根據觀護所的資訊,事先電話了解接見流程再行前往接見少年。

#內湖15歲少年奪3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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