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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停買東西!遭員警「拔槍警戒」關鍵曝光 中正二回應:無過當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有民眾向議員陳情稱自己違規停車時遭到員警拔槍攔查。(圖/翻攝畫面)

▲有民眾向議員陳情稱自己違規停車時遭到員警拔槍攔查。(圖/翻攝畫面)

一名民眾上月29日下午4時52分許在台北市中正區違規停車,讓家人下車買東西,遭到民眾通報檢舉。員警獲報到場後,駕駛為了避免遭到開單緊急將車駛離,怎料,員警下一秒竟拔槍將駕駛攔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也在質詢時曝光此畫面,呼籲警局未來可透過該案來檢討員警掏槍時機,以及是否有相對應更符合實際狀況的做法。對此,中正二分局也做出回應了。

由於員警多次制止駕駛仍舊移動車輛,員警才會拔槍警戒。(圖/翻攝畫面)

▲由於員警多次制止駕駛仍舊移動車輛,員警才會拔槍警戒。(圖/翻攝畫面)

這起事件發生在上月29日下午4時52分許,中正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李姓員警接獲民眾檢舉,稱在中正區泉州街32號有民眾並排違停。員警到場後,多次制止該違停之小客車駕駛,但駕駛仍持續移動駕車。員警見狀後,為了維護身體及裝備安全,便持槍且「槍口未朝向車輛及駕駛」警戒,待駕駛回到原地狀況解除後,員警便收槍舉發違規。

對此,中正二分局今(19日)回應,依據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第4條,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另警械使用條例第7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滅者,應立即停止使用。而本案員警當下認定自身有受危害之虞,因此做出持槍警戒行為,使用警械時機尚無過當。此外,也強調將持續加強員警執勤技巧及用槍時機的教育訓練,確實遵守「執行職務使用槍械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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