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確定被我國驅逐出境。(圖/資料照)
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先前在義大利犯下汽車租售詐騙案,不法獲利超過3000萬歐元,遭國際刑警組織列為紅色通報嫌犯,但他逃至台灣已有5年,還開設多達5間公司,移民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要求奧納德於本月23日前離境;奧納德聲請提審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移民署程序不合法,應予釋放奧納德;對此,移民署表示,奧納德已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他再次搭機來台,將依移民法禁止入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移民署在奧納德未到庭陳述意見的狀況下,隨即做出奧納德應驅逐出境的決定,已違反移民法給予當事人陳述的程序;不僅如此,原處分文字記載中亦未有西班牙文版本,藉僅由通譯告知,並不足以取代強制驅逐出國處分書之要式性;當奧納德要求聯繫家人及代理人時,亦未同意他依規定進行聯繫,移民署程序不合法,應予釋放奧納德。
不過,移民署證實,今天凌晨0時20分,奧納德已搭機離開台灣,並遭我國列為禁止入國管制對象,如奧納德再次搭機來台,將依移民法禁止入境。
移民署接著表示,本署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6條第4項規定,本月18日召開強制驅逐出國審查會,經與會專家學者討論後,認奧納德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遂依同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36條之規定,決議將奧男強制驅逐出國。
移民署強調,打擊詐騙是世界各國共識與重要政策,台灣並非跨國犯罪及通緝犯之天堂與避風港,移民署依移民法及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執行相關作業,藉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