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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助尪選鄉長!太太豁出去「交錢使眼色」選民秒懂 二審認罪改判了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張姓女子不惜賄選也要幫助丈夫選鄉長,直到二審後才認罪獲得輕判。(示意圖/翻攝畫面)

▲張姓女子不惜賄選也要幫助丈夫選鄉長,直到二審後才認罪獲得輕判。(示意圖/翻攝畫面)

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張姓女子替參選屏東縣新埤鄉鄉長的丈夫何耀榮賄選,遭地院判決判4年6個月徒刑,但張女認為判太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張女改口認罪,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另要支付國庫30萬元。

判決指出,張女為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何耀榮妻子,卻涉嫌在2022年11月21日當天,開車前往楊姓女選民住處交付3萬元現金,但絕口不提用途,以免留下證據;楊女拿走其中1萬元後,另兩萬元囑託楊女交付給李姓、陳姓選民,再由3人轉交給其他選民,但李姓選民卻以為是工資,並未散發給其他人;不過楊女、陳男卻轉交給其他選民,再約定要支持何男當選。

後來檢方掌握情資開始調查,並將張女起訴,一審時依選罷法判處4年半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但張女不服上訴到二審,但她卻在庭審時改口認罪,坦承為讓配偶當選一時失慮才會觸法,要求從輕改判。

高雄高分院審酌她已認罪,改判2年徒刑,但宣告緩刑5年及褫奪公權3年,須另行支付國庫30萬元,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及100小時義務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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