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蘇姓男子深夜跑到房門外打手槍嚇壞鄰居,法院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台南蘇姓男子(26歲)為出租套房房客,沒想到在2024年4月12當天,不知何故竟在脫光衣服後對著對面套房的房門打手槍,讓房客當場嚇壞報警,警方趕到時他坦承不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
據了解,蘇男在被逮捕送辦時,坦承自己犯行,且有證人證詞、110報案紀錄、監視器畫面翻拍等相關佐證,足認事實明確,檢方因此依涉犯公然猥褻罪聲請簡易判決。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蘇男為個人私慾,居然在公共空間裸露生殖器,明顯對尊重他人的觀念相當欠缺,且違反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讓人感到不適,但又考量到蘇男犯後態度尚佳且坦承犯行,在考量到學經歷、家庭等綜合狀況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