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示意圖。(圖/資料畫面)
今年(2024年)4月間,新北市1名洪姓男子(39歲)在網路社群「捷克論壇」,替賣淫的吳姓女子,以1500元作為代價,協助刊登刊登「板橋、中永和永和熟女姐姐,有按摩店經驗豐富保證服務好不偷時,絕對是台灣人喔!」賣淫廣告,豈料才PO沒多久,就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雙方約定以2千元作為代價,從事性交易,吳女抵達約定地點後,當場就被警方逮捕,同時也查緝洪男到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判洪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協助刊登廣告的1500元犯罪所得也一併沒收。
據判決指出,洪男今年4月間,以1500元的代價,替賣淫吳姓女子在網站「捷克論壇」上,刊登「板橋.中永和永和熟女姐姐,有按摩店經驗豐富保證服務好不偷時,絕對是台灣人喔」等內容,媒介顧客從事性交易。永和警方今年4月9日網路巡邏發現後,喬裝成嫖客,約定隔天(10日)傍晚5時許,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性交易,並約定以2千元價格,進行全套性交易,喬裝嫖客的警員一見到吳女,立即表明身分將她逮捕,後續循線查緝洪男到案。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洪男正值青壯之年,非無謀生能力,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竟以媒介他人為猥褻或性交行為的方式從中獲利,所為顯有損社會風氣,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協助刊登廣告的1500元犯罪所得也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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