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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轟偷竊案「沒告知當事人」 遭北市警局打臉:破案後就聯繫民眾黨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苗博雅質詢。(圖/苗博雅辦公室提供)

▲苗博雅質詢。(圖/苗博雅辦公室提供)

民眾黨位於台玻大樓的辦公室17日爆出竊案,市價約25萬的數位相機、5顆鏡頭遭竊,北市警方逮捕一名33歲王姓男子,全案依照竊盜罪送辦;據了解,王男是民眾黨內部資訊人員,負責機器設備及監視器管理。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8日痛批台北市警察局沒告知當事人,卻把消息先放給媒體;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今(21)日質詢時詢問此案,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澄清,破案後就告知民眾黨發言人,早於被媒體披露前。

台北市議會21日進行警政衛生部門質詢,苗博雅還原民眾黨黨工偷竊案件時間軸,民眾黨10月11日報案、警方10月16日破案、10月17日晚間遭媒體披露,而黃國昌18日被問到有關此案件時,批評當事人都不知情,台北市警察局卻先放消息給媒體,但警察局先前稱應媒體訪問才被動說明,不是主動發佈新聞,且詢問過檢察官,破案時也有將案情回覆給報案的政黨黨部了解,「台北市警局何時告知報案當事人、告知政黨說已經破案?」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回應,破案是在晚上,隔天早上就跟民眾黨報告;苗博雅追問,所以警局是在10月17日早上告知民眾黨,是跟哪一位窗口說明?松山分局表示,是聯絡民眾黨的發言人,但時間還要再確定,不過確實是10月17日的早上沒錯。

苗博雅強調,目前從新聞來看,台北市警局跟黃國昌一定有一方在說謊,因為一邊說「沒告訴報案當事人」,另一邊說「有告訴報案當事人、沒主動告訴媒體」,所以時間點非常重要,她認為,不要讓市民質疑警方收到報案且破案後,沒有跟當事人講,反而對媒體說,如果松山分局真的有在10月17日早上告訴政黨發言人,那就是早於媒體披露之前,就告訴對方了?松山分局回應,「是。」

台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表示,民眾黨報案之後,自己就向同仁叮嚀「此案要特別小心、要保密」,因此警察局從頭到尾都沒披露此案,是媒體詢問後,檢察官指示可適度對無關偵查內容部分說明,所以媒體報告出來的也跟內容有很多不一樣;苗博雅追問,回覆媒體的時間點,是在告訴當事人破案之前,還是之後?松山分局強調第一時間破案後,就先知會民眾黨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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