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兒子逃進超商向店員求救。(圖/翻攝畫面)
彰化一名余姓男子因不滿印尼籍妻子花光積蓄又借貸,竟持榔頭擊殺妻子,又拿著榔頭一路追殺兒子,最終兒子逃到超商才躲過死劫。一審時,法官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徒刑14年、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直到兒子在信中寫下「願意原諒爸爸」,經合議庭二審審理,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合併改判刑19年,今(21)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將余男判處19年訴定讞。
據悉,余男於2023年7月時與妻子發生爭執,拿著預先購買的榔頭攻擊兒子,妻子見狀後制止余男,余男隨即轉而攻擊妻子,造成其頭部有20處撕裂傷,造成頭皮下出血、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腦實質出血。
▲彰化男持榔頭殺了妻子後,又不斷追殺兒子。(圖/翻攝畫面)
余男拿榔頭擊殺妻子後,發現兒子逃出家中,又拿著榔頭一路追殺兒子,過程中一度將其攔下並朝著頭部攻擊,兒子奮力掙脫余男,逃到一間超商內求救,滿身血躲在店員背後哭喊「救我」,警方獲報趕抵將余男逮捕,並將余男妻小送醫搶救,妻子身亡、兒子則有手指多處及左眼匡骨折。
案發後余男遭收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一審時彰化地院認為,余男犯殺人與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各判刑14年、11年,合併應執行刑24年。兒子痛失母親,一度無法諒解父親,甚至拒見。
不過二審開庭前,兒子寫信給父親余男,告知爸爸已考上大學,甚至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對此余男律師主張,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律師將余男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二審時經兒子原諒,審酌余男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判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刑19年,可上訴。今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將余男判處19年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