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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免賠!瓦斯公司挖斷樟樹根 北市公燈處求償逾370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瓦斯公司挖斷敦化南路中央分隔島的樟樹樹根遭求償。(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某瓦斯公司挖斷敦化南路中央分隔島的樟樹樹根遭求償。(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北市某間瓦斯公司,3年前到敦化南路一段查看瓦斯漏氣,並當場開挖馬路,卻不慎挖斷大、小樟樹根部,造成2棵路樹枯萎死亡,北市府公燈處提告求償370萬餘元,台北地院判瓦斯公司應賠償44萬餘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公燈處並未舉證可歸責事由,因此改判不必賠償。

公燈處主張,2021年7月13日上午9時50分,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段中央分隔島發生瓦斯漏氣意外。隨即通知瓦斯公司到場會勘,並提醒切勿傷及樹木根部,但瓦斯公司挖掘面積超過核准範圍,而且直接挖斷樟樹根部,造成2棵樟樹枯萎死亡。

公燈處認為,瓦斯公司應負起賠償責任,要求對方賠償樟樹價值、補植費用及6倍罰款,總計370萬9千餘元;瓦斯公司辯稱,當時他們依照公燈處同意開挖位置,並未擴大範圍,大、小樟樹枯死與他們開挖之間無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認為,瓦斯公司確實挖斷樟樹樹根,應負賠償責任,但瓦斯公司毀損行為是出於過失,無需支付6倍賠償金,遂判瓦斯公司應賠償44萬餘元;但兩造單位皆不服判決,均決定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法官認為,本案樟樹迄今未曾開挖根部進行鑑定,無從確認真正死因;當時分隔島確有氣爆危險性,因此開挖刻不容緩,倘若樟樹遭挖斷樹根而亡,瓦斯公司行為仍構成緊急避難要件,亦無證據證明瓦斯公司搶修行為超過市府核准範圍。

法官指出,公燈處並未舉證瓦斯公司對樟樹枯死有何可歸責事由,不得依《行道樹自治條例》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瓦斯公司為樟樹死亡賠償,因此改判瓦斯公司不必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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